①纳税人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需报送下列资料:《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表》、《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路线及技术标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原材料供应情况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及证件。纳税人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税申请需报送下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②征收管理股综合服务岗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应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对纳税人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征收管理股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统一传递给税政法规股。
③税政法规股流转税管理岗岗位人员收到征收管理股转来的企业申请,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进行审批,审批完结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征收管理股,由征收管理股通知纳税人来领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证书》、或取回未通过审批的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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